這兩天,跟著朋友去看戲曲表演與紀念音樂會,老實說,很久沒看戲的雀躍心情並未出現,有的只是諸多的不耐與焦躁,這一切應該說起因於對於表演的不尊重。
中正紀念堂燈會期間,有許多的藝文活動在此舉行,這是相當不錯的,藉著一年一度的燈節慶典,熱絡一下表演活動的氣氛,但是,一齣近二個半小時的演出,每半小時就被打斷一次觀賞主燈秀,就令我有點不甚茍同,主燈秀的每半小時表演,是為與會朋友能在每個時刻裡,都能參與花燈的絢麗,藝文活動的舉辦是為來觀賞花燈的朋友除了靜態的欣賞外,能有些許的情境轉換,當舞台上如火如荼的上演劇碼,觀眾正一步步進入情節情緒之中,每半個小時的斷裂,是一種零碎的記憶,縱然演員能夠展現出高專業的演出功力,但對於我這種拙於戲曲觀賞純粹湊熱鬧型的觀眾,無疑不是一種折磨,於是,燈節的藝文演出無疑成了一種真正的點綴,也與當初決定規劃活動的好意給折煞了。
隔日,到了台北的延平社教館聆賞紀念音樂會,滿場的參與者,有不少為樸質的阿公、阿嬤等,也許他們習以外台看戲的模式,熱鬧的串著門子,討論著吾家有女初長成、哪個歌仔戲演員長的漂亮、哪裡又有好看的戲……等囉哩八嗦的聯絡感情話題,他們叫囂、熱情、狂野、開懷,於他們來說是一個博感情的好所在,但對於我來說,雜雜的喧嘩聲、吃東西聲、分享聲,也都成了一種煩悶的起點,他們走來走去如入無人之境,他們與台上對話與隔壁分享像似參與其中,磯哩瓜拉,好不開心!從來,雖稱惡魔,卻也從未阻止過人家的歡樂時光,畢竟這是他們習慣的看戲方式,那日,卻怎麼也無法忍受,轉過頭看著誇張的站在惡魔背後跟朋友討論起要去哪續攤的約定(台上正在演出中耶@@),惡魔拍了對方,用力的「噓」了一聲(配合誇張的手勢),自己都給自己嚇到了,很想告訴對方,到底是你在演出還是台上在演,不然你上去演好了!(夠火爆吧@@)
回家跟阿母講,阿母說你不怕人家從後面捅你一刀唷(驚死人~都沒想到耶@@),感覺差了,無力了,也無言了!吵鬧,這是我們對演出者的尊重方式嗎?
2007年3月12日2:5AM
板橋初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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